内部审计:是满足审计委托人的“要求”还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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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满足审计委托人的“要求”还是“需求”?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明白,审计委托人的“要求”与“需求”是不同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对“要求”的解释是:“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对“需求”的解释是:“由需要而产生的要求”。可以看出,“要求”是明确的,外在的,具体的;而“需求”是模糊的,内在的,抽象的。那么,联系到内部审计,审计委托人的“要求”是容易把握的,而“需求”是不容易把握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一些由组织发布的规章制度了解审计委托人的“要求”,但是,可能不明白在不同时期审计委托人动态的没有言表的特殊“需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时时刻刻铭记:内部审计的存在价值依附于审计委托人的“要求”。一旦审计委托人的“基本要求”得不到满足,内部审计将可能遭到遗弃。实际上,内部审计的命运受到审计委托人的直接操控。在内部审计职能没有足够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对内部审计职能运行的保护基本上无济于事。在遍布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环境下,审计委托人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决定着对内部审计的评价与去留。因此,内部审计必须满足审计委托人的“要求”。

问题是,内部审计机构并不知道终极的审计委托人是谁,这可能导致内部审计服务目标的偏差。在早期英国的股份公司中,由全体股东委托的股东代表实施审计是一种常态,这是产权关系决定的最优的审计制度安排。后来,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特别是职业经理人的出现,财务审计被外部化,由注册会计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实施审计,这时,基于“自我免疫”的内部审计出现了。内部审计所面临的问题是,它应当服务于股东还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者?内部审计只是一种工具,它服务于谁效果最好,那一种制度就必然是最优的制度。这导致内部审计的体制在现实中五花八门,而这种状况也必然导致内部审计人员无法清晰地找出真正的审计委托人是谁,更无法去满足审计委托人的要求。实际上,理论上的终极审计委托人是股东;而现实中的审计委托人,因实际的委托代理关系复杂而变得千差万别。内部审计应当在追求满足终极委托人要求的同时,满足现实审计委托人的要求,当然,这可能困难重重。

在现实中,审计委托人有什么“要求”,并没有得到准确的反映,基于“奉命建制”的我国大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满足上级行政管制的要求,真正基于内在需要的内部审计还比较少见。在这种情况下,由组织发布的内部审计规范,一般遵从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是其变种,而对组织的特殊需求近于忽略。结果是,内部审计成为了“例行公事”的工具,与审计委托人的现实需求脱节。那么,审计委托人对内部审计有什么需求呢?经过考察可以看出:

(1)股东需求。股东所需要的是在追求财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收益最大化。这种需求演变为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就是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内部控制,预防风险发生。股东需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减少代理风险,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最好能够制衡从董事会、监事会到总经理的各级代理人的行为,但是,这在现实中因为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的制约变得无法实现。这意味着股东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越长,内部审计在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越差。

(2)主管需求。主管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是现实的审计委托人,是对内部审计最能施加影响的人。组织的内部审计规范可以实现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低要求,但是,无法完全满足主管领导的种种需求,尤其是可能来自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总经理、纪委书记等特定审计委托人的特殊需求。这意味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应当填缺补空,在审计业务与制度方面进行自动、积极的创新,以满足主管领导的需求,扩大审计的影响力。内部审计的职权扩展是争取而来的,不是等待而来的。一句话,有进取心的、会思考的内部审计工作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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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1-30 15:10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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