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起诉子公司 因不配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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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起诉子公司 因不配合审计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发布公告收到《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的公告》,ST九有起诉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润泰)及其法人高伟、高管杨学强、蔡昌富、曾鑫、杜修鸿不配合审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已受理。

公告称,ST九有持有深圳市润泰公司51%的股权。2018年9月26日,ST九有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前往深圳市润泰公司经营场所了解财务核算工作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深圳市润泰及其工作人员均不予配合。并自2018年9月以来,ST九有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深圳市润泰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提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的要求,但深圳市润泰供公司始终不予提供。

公告还透露,自2018年10月以来,ST九有陆续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诉讼文书内容ST九有获知,深圳市润泰被若干银行起诉要求偿还相关贷款,ST九有作为担保人同时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不掌握被告详尽财务资料的情况下ST九有无法了解涉案贷款合同实际履行的具体情况,无法通过有效的举证和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深圳市润泰涉诉债务金额较大,经营业务已停滞,负责深圳市润泰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高伟身在国外无法与其有效沟通,ST九有作为深圳市润泰的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查阅被告的财务资料全面了解被告的财务状况,以掌握被告的资产现状,切实评估相关风险,努力化解相应危机。

ST九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査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査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査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ST九有作为深圳市润泰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被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查阅其会计账簿。被告拒绝将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给原告查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供原告查询并复制;判令被告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询;判令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履行第1、2项诉讼请求所涉义务负有协助义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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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2-25 22:23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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