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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行加强企业和个人大额账户交易监管后,税务部门的反避税稽查也在顺利推进。《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北京、四川、江苏、宁波、深圳等多地试点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通过数据采集,税总将跨境企业利润水平监控作为未来中国反避税工作的主线。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税务机关将加强跨境利润水平监控,并从多维度进行风险预警。具体操作方法是建立“全球一户式”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统一数据口径、统一风险评价体系,从各个层面进行扫描和风险测试,了解跨国集团经营情况。
跨境利润监测
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推动国际税收体系建设过程中,逐步调整反避税思路,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强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管理。目前,已有多个省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跨国税源进行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相关人员在出席国家税务总局、韩国驻华大使馆共同举办的中国税收政策说明会时指出,中国反避税工作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跨境利润水平监控将成为工作主线。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系统已在江苏省试点,未来将逐步在全国推广。江苏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选取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关联业务复杂、关联交易典型的150户企业作为第一批重点监控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在宣讲会中介绍,接下来税务局会将这150户企业2008~2016年的同期资料等关键信息进行数据化整理并计划纳入大数据分析平台,以风险管理和遵从管理为核心,实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动态监控。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跨国税源进行监控。
据悉,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推动国际税收体系建设过程中,逐步调整反避税思路,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强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管理。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时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当年度发布的《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中明确提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将跨境关联交易的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2017年《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发布,该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
对于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普华永道中国转让定价服务团队负责人韩涛认为,中国反避税工作在保持“调查”刚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柔性的“管理”和“服务”,通过加强税企沟通和配合,帮助跨国企业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他建议,对于发生大额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及企业集团需要做好被纳入省级乃至于全国性的跨国企业利润水平监控范围的准备。同时要结合税务机关风险监控指标的形成过程和调整机制,构建相关风险预警提示策略。
此外,2019年起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也首次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条款等内容。
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未来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关行动以落实个人层面的反避税规定。“个税加入反避税条款也方便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法人个人账户信息的监测,通过财务数据比对,企业法人海外账户以及持股公司的信息也会一目了然,有利于税务机关反避税稽查。”
低税国避税终止
本次《OECD报告》是为了落实BEPS第5项行动计划(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的其中一项工作。
在中国加强反避税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国际税收合作也在顺利推进。
借鉴G20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主导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简称:BEPS)行动计划相关理念,目前转让定价规则设置39个定性风险指标,全面总结单户企业的关联交易税收风险。
目前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9个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内地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统称“税收协定”),其中102个税收协定已生效执行,有效降低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税收负担。
韩涛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应该在对BEPS规则框架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评估集团层面转让定价政策的潜在风险,识别中国与其他税收管辖地的主管当局在税收利益方面的差异,从而降低涉税风险。
一直以来,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等因为低税率优势吸引全球公司争相把总部设立于此,因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但在全球反避税形势趋严背景下,低税国优势将不再。
2018年11月,经合组织和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恢复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应用实质性活动因素》(简称《OECD报告》)要求,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否则这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可能被视为“有害税收实践”。
本次《OECD报告》是为了落实BEPS第5项行动计划(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的其中一项工作。
报告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旨在防止跨国企业通过将具有地域流动性活动产生的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却在当地没有匹配相应的实质。其中适用实质性活动要求的地域流动性类型涵盖公司总部、分销中心、服务中心、融资、租赁、基金管理、银行、保险、航运、控股公司和知识产权活动。
对此,上述税务人士分析,这项政策对低税国家来说,将削弱其在税收优惠上的利好趋势,有助于各国税务机关获取低税国企业的信息。“与中国而言,在这些属地注册的公司信息也将全部进入税务机关的监测范围内,如果有偷漏税或避税现象,也更容易发现。”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低税国的税务机关会将不符合实质性活动要求的企业信息交换至其直接控股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和最终受益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OECD消息,目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等地已完成关于实质性活动的国内立法,这也意味着,从2019年这些地方对企业实质性活动的规定将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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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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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佬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