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境外代表处,涉税事项需关注

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种类——财税顾问

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做您身边更贴心的财务顾问

设立境外代表处,涉税事项需关注

 

全球化智库(CCG)前不久发布的一本最新研究著作,试着揭开华为、中兴等企业“走出去”的路径和方式——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初期,在境外设立多个代表处,是他们的一致选择。那么,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有哪些重要的税收事项需要关注呢?

忽视税务问题,不少代表处“吃亏”

境外设立的代表处,主要功能是收集市场信息、联系潜在客户、与当地政府进行公关等。相对于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这种法律形式要求较少、程序简单、成立快。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如不能进行进出口贸易,不能在当地签约销售,不能实施工程建设等。在实践中,不少忽视税务问题的代表处已经“吃亏”。

中国某企业在境外设立了代表处,代表处的市场负责人急于在当地拓展业绩,同时想当然地简化了操作程序,代表中国总部和当地客户进行合同签约,并在当地进行宣传。由此,当地税务机关认定该代表处超越了营业范围,具有了实质性的营销功能,不能享受已给予其的免税待遇,并根据签约合同金额补征了税款和罚款。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中国某公司在某国租了一个临时仓库,为参加当地产品会展和演示存储产品。该代表处按双边税收规定,事先获得了当地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但在会展结束后,当地的会展负责人为了节省费用,没有按照要求将展品运送回国,而是在当地进行了推广(减价)销售,在当地产生了销售行为。为此,当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理。

获得免税需事先获得东道国批复

代表处是否构成东道国的税收居民,关系到代表处是否应该承担纳税义务,是企业需要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大部分国家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均参照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UN)的范本,“对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场所不列为常设机构”,即不构成东道国的税收居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代表处开展的活动,仅对母公司的收入或利润起到较小的辅助作用,且营业范围有限,仅包括仓储、样品展示、潜在客户商情收集等,因而大部分代表处依据双边税收协定,可享受免税待遇。

也有一些国家对代表处征收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比如将代表处的房租、办公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汇总起来,通过成本加成率进行核定征收,适用的成本加成率和征税率较低,通常为1%~5%。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如果到境外设立代表处并享受免税待遇,需要事先获得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或批复手续,并不能依照税收协定自然享受到免税待遇。

消除日常税务不遵从隐患

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的境外代表处在东道国着重配备销售和市场方面的业务人员,很少配备财税专业人员,而业务人员容易忽视财税问题,或对当地的税务遵从要求不够了解,从而导致税务风险。

实践中,最常见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误认为代表处没有收入、没有利润,就没有申报纳税的义务,从而忽视了有些国家核定征税的实际操作,忽略了当地一些强制的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的要求。比如,在一些国家,代表处即便获得了免税待遇,仍然需要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使用税以及相关地方附加费。

从纳税申报义务来看,即使代表处不缴纳所得税和流转税,有些国家也要求代表处每个季度或在年终进行纳税申报,年终进行财务审计和税务汇总申报。忽略了当地国家的这类强制性税务遵从要求,代表处将遭受被罚款和课滞纳金的处理,并留下不良的税务信用记录。

为此,鉴于代表处较少配置财税人员,建议聘请当地的财税中介专业人士,全面了解当地的财税规定,做好日常的税务遵从管理,防范税务不遵从隐患。另外,当“走出去”中国企业已在境外扎稳脚跟,为实施具体的项目,会在当地成立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先前成立代表处的历史使命可宣告完成。此时,母公司可考虑尽快注销代表处,办理清税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号,消除代表处与子公司并存的税务遵从隐患和运行负担。

 
 

 

 

重大利好!
 

如果您需要审计验资财务顾问税收筹划、尽职调查、工商注册等相关财税服务。在微信公众号留言订单,可享受前所未有的超级优惠!


联系方式:微信公众号后台直接留言咨询!


  咨询热线:010-53608018

人最脆弱的两个环节是过度饮酒和过高财务杠杆——财税顾问

 

时间

2019-03-05 21:34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