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个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顺义、怀柔、密云最高30万,石景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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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个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顺义、怀柔、密云最高30万,石景山5000元!
 


1、朝阳区
奖励金额:
5
政策项目:
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备注:上年度新认定高新企业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按照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第一批重点产业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高新办,设在电子城管委会)现面向朝阳区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
       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2、丰台园
奖励金额:
5
政策项目: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
备注:
上年度认定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服务首都“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规的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中关村丰台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
    (一)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二)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银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和 10 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对创制标准的前三位承担单位给予奖励: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积极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此项支持金额累积不超过 100 万元。
 
3、顺义区
奖励金额:
30
政策项目: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备注:
首次和重新认定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第五条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4、怀柔区
奖励金额
30万元
政策项目: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
备注:
首次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
      为加快怀柔科学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总部、科技研发等企业在怀柔科学城聚集发展,特制定专项政策如下:
  1、培育科技研发企业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鼓励组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对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资助;对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资助。



5、密云区
奖励金额:
最高30
政策项目:
《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备注:
首次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奖励标准:
       对上述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顶尖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年薪不低于70万元、顶尖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受奖励的人才不超过10名,奖励总额按个人实际贡献确定,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5%,且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纳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对投资决策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技术创新研发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
      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市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八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面积,自企业申请之日起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6、延庆园
奖励金额:
10
政策项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备注:上年度新认定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支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对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在地经营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待竣工并达到项目预期成效和目标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每家企业每年以下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获得专利示范、试点给予奖励。对企业获得北京市专利示范、专利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7、平谷区
奖励金额:
10
政策项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备注:
对纳税有要求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第五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规定:
1、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3、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即:北京市平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8、门头沟区
奖励金额:
10
《门头沟区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高精尖”产业的实施方案》
备注:
前三次认定奖励为10、5、2万元。
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相关部署,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精尖”企业和高端创新人才在门头沟区聚集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增长动能转换步伐,特制定本政策。
      9、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针对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认定的可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可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可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长效激发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9、昌平区
奖励金额:
3万元
政策项目:
《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备注:
上年度新认定
 
10、石景山区
奖励金额:
5000
政策项目: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备注:
上年度新认定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为加快构建高端的科技创新驱动体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
第二条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本区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金额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对产学研用联合组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50万元。鼓励本区企业围绕本区重点产业,与海外企业、科研机构展开科技研发合作,针对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对于通过PCT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第五条     支持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对于主导制定和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标准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服务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且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照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申报资金补贴。
 
11、房山区
奖励金额:
5
政策项目:
《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办法(房政发[2015]35号)》
备注:
上年度新认定
 
12、西城园
奖励金额:
5
政策项目:
《北京市西城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2]14号,201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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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7-11 12:39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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