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税收洼地“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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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税收洼地“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

 

近几年来,围绕税收洼地衍生的税收筹划十分流行,但90%的企业都是在进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我一直说市面上那些推销税收洼地的中介害人不浅,不仅是因为不专业的操作方法容易让企业触犯法律,更主要的原因是很多税收洼地自身就存在着相当多的陷阱和法律风险。

 

我们之前讲过,如果你真的想合法的利用税收洼地做筹划,就一定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并且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当你真的做到这两点了,税收洼地也就会成为你产业链中很重要的一环了,地方产业园区会用各种优惠政策抛来橄榄枝,吸引企业将更多的产业转移过去。

 

但是当企业在税收洼地的业务量起来了以后,“核定征收”这种小打小闹的政策就不适用了,因为它对体量有较大的限制。这时大部分税收洼地给企业的政策是返税,也就是“先征后返”,给企业设定不同的纳税标准和返税标准。比如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后返50%税金等类似政策,还有房屋租金上的优惠,贷款利息上的优惠等等。

 

那么我为什么说税收洼地自身就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呢?因为地方政府承诺“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

 

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0〕2号《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起一律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地方人,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根据以上规定,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并且地方财政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纳税人也不可能以“信赖利益保护”作为理由对抗明确的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承诺给予你企业“先征后返”的税收洼地,如果它没有国务院的批文,那么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这时税收洼地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果在招商协议中以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体现,那么就是无效的一旦税收洼地不能履行承诺,企业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全国这么多税收洼地承诺“先征后返”、或企业达到一定纳税额给予相关补助的优惠政策,没有几个是有国务院批文的,都是违法行为。

 

近些年因为地方政府不能履行补贴承诺,企业与地方政府、产业园的纠纷官司层出不穷。我们之前强调过,企业一定要搞清楚,养羊是为了薅羊毛吃羊肉。地方政府用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带动地方经济。所以企业与地方政府是相互扶持,双赢的存在。但是世事难料,总也会有困难,矛盾,纠纷,当地方政府不能履行招商引资协议中的补助与税收返还的承诺时,企业的权益谁来保障呢?法院肯定是不会支持的,因为你们签署的协议本身就是违法无效不作数的。

 

给大家几个建议:

 

第一,你一定要搞清楚跟你洽谈的是哪一级政府、你看到的文件是哪一级政府发的,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没有国务院的批文,尽量跟高一级的政府聊,毕竟越上级的政府越注重形象。

 

第二,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帮你签署相关协议,避免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而不生效。保证相关招商引资协议的合法性:一是补助内容不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二是补助支出不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按25号文件规定,与“税款返还”相比,其他“政府补助”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而无需报国务院批准。

 

企业在获得政府承诺时也应注意,政府补助即使实际与企业的纳税贡献有关,相关协议条款也不能与实缴税款挂钩,特别是不能在协议中约定补助占实缴税款的比例,否则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实质上的“税款返还”从而败诉。

 

第三,一定要搞清楚优惠政策资源的延续性、时效性、及时性。越快越好,钱放在你兜里都不一定是你的,更何况不在你兜里。

 

第四,只在税收洼地放部分符合当地发展政策的业务,一定要做好全身而退的准备,什么叫做好准备,就是全都没了也不会太影响你正常经营。

 

我们写过很多关于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只是希望大家有风险意识,多学习,多思考,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

 

最后我要说一点,很多人做企业也好,做工作也好,都喜欢感情用事,总觉得我跟他是兄弟,说好的事不会反悔。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坏人,地方政府怎么会坑我们呢?等等等等类似的思想贯穿企业的运营。

 

其实这是一种很不严谨也很幼稚的想法,不要高估你与任何人的关系,也不要高估任何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只是还没有面临巨大的利益和困难罢了。很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坑你,只是后来他自己也家破人亡了,你觉得他还顾得上你么?

 

这不是悲观,只是希望你学会理性的控制风险,少一些追悔莫及。我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匹夫!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

财税佬炮儿,愿与君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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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1-06 20:52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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