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收到保险理赔款需要纳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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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收到保险理赔款需要纳税么?

 

近些年来大家的风险意识都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给自己和家人买了各种保险,那么收到保险理赔的时候企业或个人需要纳税么?

 

一、企业: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发生损失收到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企业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因此保险理赔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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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1-17 21:41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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