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增值税之前不是法律

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种类——财税顾问

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做您身边更贴心的财务顾问

原来增值税之前不是法律

 

增值税要立法了。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内容太多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 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查看并提出意见。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疑惑,之前增值税难道不是法律么?还真不是,一直以来增值税都属于暂行条例。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环境保护税属于实体税收法律,其他都是暂行条例。

 

关于暂行条例与法律的区别,由于我们不是专业的律师,所以只能简单描述。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适用于全国的
 

条例: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不能及时立法的、需要先期、临时解决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  

 

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今天增值税这个第一大税种终于要结束条例时代了。

 

 

 

 

 

 

 

重大利好!
 

如果您需要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税收筹划、尽职调查、财税培训等相关财税服务。在微信公众号留言订单,可享受前所未有的超级优惠!


联系方式:微信公众号后台直接留言咨询!


  咨询热线:010-53608018

人最脆弱的两个环节是过度饮酒和过高财务杠杆——财税顾问

时间

2019-12-04 21:45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