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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11月26日
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实一直以来各类检举都可以匿名,但是其便利性,及具体的可操作性,都无法用言语形容。本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内容,从各个方面都对检举人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及安全保障。
重点修订内容: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一直以来,举报揭发都是税务稽查线索的重要来源,就算金三再强大,也敌不过内部揭发、同行举报,来的稳准狠。这其实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非常值得鼓励,但是作为一个企业,降低被举报风险是一堂必修课,除了要做到洁身自好,也要学会规避风险。《你可能不知道其实是销售和老板引来的税务稽查》
我们不是鼓励大家违法犯罪、撒谎骗人,水至清则无鱼,我们希望大家多学习,在这个环境下利用规则保护自己,我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匹夫。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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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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