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这个春节发生了很多事情,我们本来不想发声,打算放一个长假,但是后来又觉得得说点什么,所以我们决定提前复工。疫情的事,我们就不多说了,提醒大家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希望疫情能早点过去。
这两天湖北红会的事闹的沸沸扬扬,不了解情况的去随便看看新闻啥的,确实挺令人气愤的,你说有空删文章跟作战第一线的医院较劲,你好好发发物资不行么。这两天大家也见识到了红会的势力,有人不理解为啥他们有这么大势力,国家为什么不放开捐赠这个事。这个问题不能在这讨论,你仔细翻一翻中学历史课本,看看近代史,也许就能明白了。
这些事从侧面也反映了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太快了,教育体系没跟上,这些工作人员的三观很成问题,不说家国情怀,一点担当都没有,都这个时候了还较劲呢,真希望火烧到你们家的时候你还能这么镇定自若、冠冕堂皇。不说了,再说文章也要被删了,咱们还是聊聊财税问题吧。
这次红会的众多问题中,其中一个是关于物资分配的合理性,红十字会分给作战第一线的「武汉协和医院」只有3000只普通口罩,而分给莆田系「武汉仁爱医院」却有1.6万只N95口罩。
这种莫名其妙的分配方式,让大众十分不解和愤怒,再加上以前的郭美美事件,大家早已对慈善机构失去了信心,所以造成了极大的舆论影响。
我们刚开始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觉得除了是红会和协和医院较劲,猜测也许给仁爱医院的是定向捐赠,因为企业利用定向捐赠税收筹划其实流传已久了,虽然不道德,但是如果操作专业确实能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后来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没有分配权,有部分物资是定向捐赠。
我们不清楚这次的口罩分配事件具体是不是一个税收筹划操作,这两天有很多文章扒出了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但是我们看了觉得可能证据还不太充足。
我们来单纯的聊聊这种税收筹划方法。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并不是随便怎么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
1、必须是公益性捐赠
首先企业的捐赠行为必须是公益性捐赠,那么何为公益性捐赠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2、扣除金额有限制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别特殊事项会有单独政策允许全额扣除,比如扶贫捐赠,汶川地震等等。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必须通过国家允许的制定的机构进行捐赠才可以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那么如果企业想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捐出去的钱还能回来,所以只有定向捐赠才能做到资金回流形成闭环。
因为捐赠属于个人意愿的慈善行为,所以是允许定向捐赠的,就是我可以指定谁是受益方,但是《慈善法》的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这条规定存在的意义就是防止企业利用做慈善逃税避税,把钱和物资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导致自己人捐自己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写到这我不知道你是否看明白了,如果你想用这种假借慈善之名,左手倒右手的方法给你企业降低税负,最关键的就是受益方与你的关系。如果被判定为受益人与捐赠人存在利益关系,那可就不是简单的不能避税这么简单了,后果很严重的。
更细致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我就不写了,因为我们并不鼓励大家这么做。其实商业中各种左手倒右手的操作极多,能实现的目的也多种多样,但是这种以捐赠为名的行为确实很不道德,基本属于又当又立。
我们写这个文章不是鼓励你去这么做,而是希望你能看透其中的原理,做个明白人。学会用枪的目的是保护自己,我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匹夫。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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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20:33
财税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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