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工作不单涉及财务人员的工作,更多地需要非财务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为了做好财务结算工作,财务部门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从费用报销、往来款项、资产盘点等方面,对非财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1、明确票据报销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为此,企业应提前确定差旅费、招待费等各种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收集时间,避免影响财务结算工作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明确往来款项清理要求。
往来款项涉及企业业务部门,对款项已支付、因结算票据未到等情况下的单位挂账,要逐一核实、并尽快催收结算票据。为避免个人占用企业资金,企业通常会要求在2016年底前对个人借款清零,特别要关注各种备用金借款,防止因借款人员离职而造成借款无法收回。
3、明确原辅材料结算原则。
原辅材料的年终及时结算,有利于企业制造或经营成本的准确计量,也便于存货盘点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财务部门要通知物资采购部门主动与供应商协商,做好原辅材料结算工作。
4、合理扣除工资薪金。
企业员工十分关注工资薪金,尤其是年终奖。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对“合理工资薪金”进行判定,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涉及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且要经内部相关审核程序,故须早考核、早安排。
5、全面盘点资产。
制定详实的资产盘点工作计划,设计统一的盘点表格,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真实情况,对盘盈盘亏和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做好损失鉴定和审批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做好资产损失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6、准确核算成本。
对生产制造企业而言,为准确计算全年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对在产品,以及生产车间现场盘点与假退料作出规定和时间安排。
2018-02-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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