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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开发票一直都是级别很高的企业风险,轻则罚款,重则锒铛入狱。有的虚开是有意而为之,而有的虚开却是被员工坑害,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某市B公司为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同时面向散户和企业进行销售销售,均正常申报纳税。
近期B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接到陆陆续续的举报,举报内容是:B公司销售给散户货物,没有开票也没有报税,偷逃国家税款;B公司很纳闷明明,自己的每一笔销售都如实申报纳税了的,怎么会偷逃国家税款呢?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B公司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一名销售员搞的鬼。
张三为B公司新到不久的销售人员,销售业绩非常出色。张三的客户主要是一些贸易公司,且大部分购买货物的贸易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张三的客户大都要求货交第三人,而直接接受货物的通常以散户为主。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后才得知,张三对散户宣称B公司低价无票销售,但是货款得打到自己个人卡上;
之后和下游的一些公司商谈虚开发票的业务,通过自己的个人卡完成所谓的“资金回流”。
对自己任职的B公司宣称货物就是卖给下游C公司的,并且B公司与C公司也的确签订了买卖合同,B公司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发货、收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给C公司。
张三从散户收取的钱与打回给下游C公司的钱的差价,张三自己赚取了。
该案例中,B公司本身面临巨大的风险:张三与C公司都会供述,B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张三和散户会供述,真实交易在B公司与散户之间,而不是B公司与C公司之间;
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会认为,该案中,B公司的相关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
本案的案例分析详见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判定与预防》第二版。
现实商业活动中,基于商业规则,销售方不宜与自己客户的客户接触;当货交第三方的时候,销售方无权过问具体原因;甚至有些情况下,本案中的C公司有自己租赁的仓库,B公司直接发货到C公司的仓库。
如果你是B公司的财务人员,你会怎么杜绝这种风险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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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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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佬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