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解禁潮的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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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解禁潮的税务事项

一年前的7月22日,一声铜锣在黄浦江畔响起,25家首批科创板公司股票在上交所鸣锣开始交易,见证了中国科创板的诞生。如今,科创板上市企业已达143家,总市值超2.87万亿元。回顾科创板开市一年来的表现,业内专家提醒,一些科创板企业还有一些税务事项需要注意。一方面,公开披露信息前,应注意严格筛查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关注2020年8月~12月解禁潮,合规处理税务事项。

 

据wind数据库统计,2020年8月~12月,将有29.87万股限售股陆续到期解禁,涉及81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对此,专业人士提醒科创板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合规处理相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事项。

 

单位投资者在出售股票时,需注意增值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投资者出售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增值税买入价如何确定容易出现错误,投资者需要准确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投资者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取得限售股时,应将其实际成本,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所确定的买入价进行比较,以较高者确认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53号公告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如果限售股权利持有人为个人,还将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否及时缴纳税款,是否因为纳税地点发生转移而导致缴纳不及时或不准确,都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及其持股股东需要关注的问题。

 

有员工持股平台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还需关注是否及时、完整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涉及员工个人的所得税事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作为扣缴义务人,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员工行权时,需要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分开核算,分别缴纳税款。

 

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限售股解禁减持,可能会做出一些避税的安排。税务机关如果发现这些避税安排,可能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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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8-14 13:28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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