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4个最新准则实施问答(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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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4个最新准则实施问答(建议收藏)


 

 本文来源:公众号“行走的审计汪”   作者FreeCity

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下这个博主,干货满满。

同时希望大家日常学习多关注准则,要把准则吃透,不要沉迷于一些技巧。
 

01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在202X年报告期内处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X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子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此,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进一步解答:

公司从合并主体变为单体的过程中,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这种情况我们在实务中经常遇到。

 

之前,我们凭借理解,认为资产负债表期初是“合并”,期末是“单体”,利润表以及流量表、权益表附注,从期初至处置日,都为合并。那么简化处理,应该还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

 

因此,之前的实务操作,和目前的实施问答一致。

 

同样,可以延伸一个“镜像”问题:

一个公司,如果期初是单体(没有子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了一家单位,期末是合并,此时是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同样道理,也需要编制。

 

02

现金流量表准则实施问答

 

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

 

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进一步解答:

此处是按照“现流”的实际走向来反映。

 

收到留抵退税时,列示在“收到的税费返还”,缴回留抵税时,列示在“支付的各项税费”。

 

这两步按照各自的走向来反映,而不是净额去反映。

 

这里延伸开去,对于现流,我们通常采用“总额法”来反映,也就是反映出实际的走向,而非净额轧差反映。

 

03

政府补助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为支持甲公司经营发展,当地政府为甲公司提供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在每3个月支付租金后向政府提交租金支付凭证等申请文件,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3个月的租金扶持补贴。

 

甲公司收到的上述租金扶持补贴应当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本问题中的甲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性质上为政府对企业所付物业租金的补贴,弥补的是企业相关期间的租赁成本费用,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一步解答:

在按照新租赁准则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公司收到相应的租金补贴,这部分租金补贴, 应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我们考虑时,可能会出现下述疑惑: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将租赁业务,相应确认了一项“使用权资产”。
 
 
 
 
那既然这项补助,和“使用权资产”相关,那是否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此处,我们就需要回归定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往往是指“用于构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重点在于“形成”

 

而租金补贴,则不是说为了形成“使用权资产”,而是为了补偿公司发生的租赁费用,因此属于和“收益相关的补助”。

 

假设这个补助是一次性收到的,我们应按照受益原则来进行分摊,将未受益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但性质仍归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04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

 

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税费”项目列示。 

进一步解答:

报表格式不同,项目有所不同。但基本可参照前述第二项。

 

更多答疑可访问财政部官方网站: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

也可点击:“阅读原文”

 

 

内容来源: 行走的审计汪、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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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03 14:12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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