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本文来源:公众号“行走的审计汪” 作者:Free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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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希望大家日常学习多关注准则,要把准则吃透,不要沉迷于一些技巧。
01
进一步解答:
公司从合并主体变为单体的过程中,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这种情况我们在实务中经常遇到。
之前,我们凭借理解,认为资产负债表期初是“合并”,期末是“单体”,利润表以及流量表、权益表附注,从期初至处置日,都为合并。那么简化处理,应该还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
因此,之前的实务操作,和目前的实施问答一致。
同样,可以延伸一个“镜像”问题:
一个公司,如果期初是单体(没有子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了一家单位,期末是合并,此时是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同样道理,也需要编制。
02
进一步解答:
此处是按照“现流”的实际走向来反映。
收到留抵退税时,列示在“收到的税费返还”,缴回留抵税时,列示在“支付的各项税费”。
这两步按照各自的走向来反映,而不是净额去反映。
这里延伸开去,对于现流,我们通常采用“总额法”来反映,也就是反映出实际的走向,而非净额轧差反映。
03
进一步解答:
在按照新租赁准则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公司收到相应的租金补贴,这部分租金补贴, 应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我们考虑时,可能会出现下述疑惑: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将租赁业务,相应确认了一项“使用权资产”。
那既然这项补助,和“使用权资产”相关,那是否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此处,我们就需要回归定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往往是指“用于构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重点在于“形成”。
而租金补贴,则不是说为了形成“使用权资产”,而是为了补偿公司发生的租赁费用,因此属于和“收益相关的补助”。
假设这个补助是一次性收到的,我们应按照受益原则来进行分摊,将未受益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但性质仍归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04
进一步解答:
报表格式不同,项目有所不同。但基本可参照前述第二项。
更多答疑可访问财政部官方网站: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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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行走的审计汪、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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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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