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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部门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 密切合作集成攻坚 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高压态势(关注度:★★★★★)
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四部委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在进行工作部署时指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顺利实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必须出重拳、亮利剑,毫不手软地实施打击。四部委要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孙瑞标强调,四部委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凝心聚力、通力协作,增强联合打击力量。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不断完善专项工作组织体系,坚决打击骗税和虚开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国税局、济南市公安局、南京海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别介绍了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四部委分别对今年的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作出安排和部署。
四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市国税部门、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相关负责同志,各省市公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重点地区海关、人民银行的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专项行动部署。(来源: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失信惩戒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注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新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联合惩戒,同时撤出案件229件。这是自2014年10月以来,税务总局第十四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参与联合惩戒各方共同努力下,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探索出了一条失信联合惩戒的创新路径,构建了税收共治新格局。
咱们企业可千万别上“黑名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诚信制度建设被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后,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启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机制的新征程。
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关,历经数月,易稿几十次。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布办法》),要求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公布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
据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介绍,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协调讨论,仅仅5个月后,税务总局便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后,税务机关在直接将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并采取限制发票使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等税收管理措施的同时,将违法信息向共同签署《备忘录》的单位推送,由各相关单位实施包括金融机构限制融资、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18项措施。
“咱们企业可千万别上税收违法‘黑名单’,被限制的感觉太难受了!”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由于巨额偷税成为北京第一批被联合惩戒的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面对银行授信额度受限制的情况懊悔不已。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给失信纳税人戴上了“紧箍咒”,可操作性强,为其他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模型。
企业要发展,必须讲诚信、走正路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磨合,针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两项制度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2016年税务总局启动了“升级”工作。
2016年4月修订后的《公布办法》体现了“三新”:一是统一了公布标准,将偷税、逃税案件的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以上,骗税和虚开案件统一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二是调整了公布方式,由税务总局网站统一链接,更便于公众查询;三是特别增加了信用修复措施,已公布的符合条件的偷税、逃税当事人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单位。
2017年5月8日,随着青岛某地产有限公司最后一笔1425万元税款入库,该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全部缴清,随后被税务机关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撤出。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幸好撤下来了!终于踏实了!一个企业要发展,必须讲诚信,走正路,不能心存侥幸啊!”安徽省黄山市一企业因长期拖欠税款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得知企业将受到一系列管控,连企业负责人出行都将受到限制后,该企业立即筹措资金,一次性缴清全部欠税。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98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布。“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了税收行政成本,实现了征纳双赢。”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乃至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与此同步,2016年12月,《备忘录(2016版)》顺利出台,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增加了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10项惩戒措施,丰富了内容,拓展了范围,强化了合作,增强了惩戒效果,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
失信惩戒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扎实有效落实失信惩戒是对诚信守法者的最好呵护。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升级扩围后,税务总局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抓落实上。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政策辅导、实地督导和绩效考评等手段,聚焦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应用和案件公布等关键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应公布尽公布。
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7294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比61%,偷税案件占比26%,成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的重头。在2018年2月公布的案件中,虚开骗税案件更是达到了74%。这一方面与近年税务机关加大对虚开骗税行为打击力度的工作成效相契合,另一方面通过联合惩戒加大了对虚开骗税的打击力度。
河南省许昌市某公司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公司负责人盛某一直拖延不缴纳欠税和罚款。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盛某及其经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其税收违法信息传递给许昌市金融办、公安局和财政局等30多个单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很快,盛某的公司银行贷款被叫停,上市申请也未通过审核。盛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清欠款。
部门贯通,形成合力,是做好“黑名单”工作的基本保障。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各级税务机关已将9万余户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在多部门、宽领域推送,改变过去的“信息孤岛”和“单打独斗”,开启跨地区、跨部门联手惩戒失信行为的新局面。截至2017年底,公安机关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边控信息1551人次;5473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职务;5903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4812户当事人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5776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承担、深度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调研和培训工作,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税务系统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蔚然成风
2018年,税务总局开始探索拓展“黑名单”公布范围,研究将走逃(失联)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分类收集、归纳整理重点人员信息,研究建立税收违法案件涉案重点人员信息库,及时向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部门和外部相关单位推送,强化重点环节和事项的预警、阻断和管控。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内蒙古国税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了“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比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系统、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确保内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将海关、商务、法院和工商等部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税警协作中创新建立通报备案管理措施,对欠税人申领出入境证件开展监管,形成欠税人出境管理有效闭环。2017年,该省通报备案达1000余人次,涉及税款金额27亿多元。
陕西省国税局实行清单式管理,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黑名单”,贵州省国税局开发“税务信用云”平台,扩展税收违法“黑名单”运用范围,重庆市国税局规范流程严惩税收“老赖”,新疆国税局、地税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填补了兵团领域联合惩戒的空白。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蔚然成风。”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诚信建设。税务机关在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税收环境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将结合信用管理,通过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来规范纳税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扩大稽查成果应用,在促进税收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三个层面扩大综合效应,为推动信用中国建设贡献税务力量。(来源:4月10日,中国税务报)
三、财政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5月1日启动(关注度:★★★★★)
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称,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等,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通知称,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来源:4月13日,经济参考报)
四、国务院:5月起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关注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部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使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资源。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是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支持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城乡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
三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信息安全防护。
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
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
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
会议指出,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方便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和留守儿童照护。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依法提高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评聘等向小规模学校倾斜。通过“互联网+”教育、对口支教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来源:4月13日,新华社)
海外版
一、英国开征“糖税” 当心生活中的隐形糖(关注度:★★★★)
为了对抗肥胖带来的一系列健康问题,从4月6日开始,英国政府正式对市场上包括含糖饮料在内的食品企业征收“糖税”,希望能遏制英国日益增加的儿童肥胖和二型糖尿病。
根据英国政府关于“糖税”的最新规定,如果每100毫升饮料中含有5克以上糖分,需缴税每升18便士(约合1.60元人民币),如果每100毫升含有8克以上糖分,则需缴税每升24便士,约合2.13元人民币。
在对高糖饮食危害日益加深认知的情况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提示,当心生活中的“隐形糖”显得尤为必要。在我们日常的食物中其实包含着许多“隐形的糖”,上面没写着“糖”字,你也吃不出有糖,却是含糖大户,我们称他们为“隐形糖”。
很多人认为糖主要在零食和水果中被摄入,然而即使你不爱吃这些,在正餐中仍然有糖过量的可能。东西南北的风味中,都有“含糖大户”。比如红烧排骨、红烧鱼、鱼香肉丝大概含糖25~30克,一份红烧肉约含40~50克,油焖虾、葱烧海参等美味在制作过程中也不吝惜糖的使用;而加工肉制品和番茄沙司、烧烤汁等调味酱里,也藏着不少糖。
此外,在一些吃起来并不很甜的零食中,糖的含量也常常是很多的。薯片、虾条等膨化食品以及速溶咖啡、芝麻糊等调制饮品,是“添加糖”最大的藏匿者。这些食物中含有大量糖,却不含膳食纤维,无法抑制血糖上升。饼干、面包以及蛋糕中,也含有糖。比如每百克面包中约含10~20克糖,还不算本身的淀粉含量。
要注意,一些习以为常的味道,如果缺少了糖的参与,会变得让人难以接受。比如一些无糖酸奶中,厂家往往会贴心地在盖子上配备一个蜂蜜包供调味,一些人感觉蜂蜜比糖要“健康”。事实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果糖和葡萄糖,同样不宜添加过多。(来源:4月13日,中国经济网)
二、日本明年正式开征“出境税”(关注度:★★★★)
日本国会参议院11日表决通过《国际观光旅客税》法案,向每名离境者征收1000日元(约合59元人民币)“出境税”。
这项法律将从2019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适用场合是所有年满2岁者搭乘飞机或乘船离开日本,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日本人,以计入机票价格等形式征收。空乘人员和入境不满24小时的中转旅客无需缴纳。
这是日本自1992年开征“地价税”以来首次新设永久性国税。开征“出境税”后,日本预计每年将新增430亿日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税收。日本政府说,这笔资金将用于简化出入境手续、改善和提高日本的旅游环境和服务水平。(来源:4月13日,北京晨报网)
三、俄财政部公布对从境外网购商品征税的方案(关注度:★★★)
俄新社4月9日消息,俄财政部提出的政府令草案中建议自2018年7月1日起从境外寄到俄免关税邮包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欧元;自2019年1月起为200欧元。且重量不得超过31公斤。现行规定是每人每月从境外收到邮包价值不超过1000欧元、重量在31公斤以内时免缴关税。虽然该草案未公布对从境外寄至俄包裹征收关税的额度,但从中可以看出计划将趋于严格,即每个月内收到的所有包裹均应计算在内,同时降低免税包裹总额的速度在加快。 (来源:4月13日,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
四、日本明年起征“旅客税”(关注度:★★★)
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4月10日通过了《国际观光振兴法》。该法规定,自明年1月起,将对访日外国游客和日本人在出境时征收每人1000日元(约合人民币59元)的旅客税。
旅客税也被称为出境税,是指某国公民在离开该国购买国际机票时,航空公司代当地政府收的税。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对旅客征收“出境税”,包括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日本政府参考了其他国家的征收金额,例如韩国的1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元),最终确定了自己税额。
日本旅客税的用途主要有3个领域:完善舒适的旅游环境,提升利用地区固有文化和自然的体验型观光的满意度,加强有关日本魅力的宣传力度。
此外,作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营商的义务,还新增了完善Wi-Fi和建造西式洗手间的规定。新法还敦促引入电子结算系统和发行可自由搭乘的不计次周游券。
按2016年的访日游客数计算,新税收全年可达约4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5亿元)。曾有意见担心,新的巨额财源可能被用于必要性和相关性较低的项目。据悉,该税收不会用于国家公务员的劳务费或国际机构的分担费用。
日本政府此前提出了在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召开的2020年使访日游客增至4000万人次、消费额达到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704亿元)的目标。日本计划利用新税带来的财源,进一步吸引游客前往日本各地旅游。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去年曾表示,将于2019年10月把消费税上调至10%。从1989年4月消费税法实施开始,消费税从最初的3%,到1997年4月涨至5%,然后是2014年4月涨至8%。2019年的两次加税,势必会加重日本人民及外国游客的负担。(来源: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五、澳税务局将查逾300万人 打击虚报扣税工作开支(关注度:★★★)
澳洲税务局助理局长肯德哲(Adam Kendrick)称,该部门发现有纳税人错误申报手机、制服及汽车开支,以获减税,“我们每审查10宗税款回扣,就有7宗(数据)需要纠正”。当局已增加资源打击虚假扣税申报,核数师会比对职业及收入类似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款。
大部分审查于90日内完成,税务局会致电纳税人,以书面跟进,通常亦会联络银行及雇主。肯德哲称:“我们也会存取第三方数据,可能是移民局纪录、道路收费纪录”。虚报扣税款额者,需按较高息率偿还拖欠税款,或被罚款及检控。
纳税人经“myTax”账户报税,部门从中监察大额税款减免,以及多次修改、务求减免最多税款的人,并实时发出通知。
会计师楼HLB Mann Judd税务合伙人班必域(Peter Bembrick)称,政府部门互享的资料愈来愈多,“人们应假设税局知道很多详情”。他建议,任何人如被税务审查,应提供纪录证明扣税申报属实。
班必域亦称,在新的报税规例下,超过1万澳元“比特币”(Bitcoin)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易,亦可能被税务局审查。报税时,比特币被列作资产,投资者须缴资本增值税。
迪肯大学(Deakin University)副教授Adrian Raftery称,人们对税局审查感到紧张是正常反应,他们收到税局的警告信后,通常申报的减免税款会较少。(来源:4月10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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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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