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收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种类——财税顾问

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做您身边更贴心的财税顾问


关于代收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代收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京财综〔2018〕562号)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8年5月1日起代收我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缴费单位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办理资料审核和缴费手续。

  (一)城六区的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不需批复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类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备案类项目应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或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

  3.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缴费的,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城六区的其他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

  4.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5.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缴费的,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

  6.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用途说明(缴费单位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表样);

  7.其他相关资料。

  二、缴费单位上门办理审核和缴费手续前可拨打预约电话(010-89150403)进行预约。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六联,一至四联为缴费凭证,缴费单位持缴费凭证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进行缴费,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换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后,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后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减、免、缓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重大利好!
 

如果您需要审计验资财务顾问税收筹划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等相关财税服务。在微信公众号留言订单,可享受前所未有的超级优惠!


联系方式:微信公众号后台直接留言咨询!


  咨询热线:010-53608018

人最脆弱的两个环节是过度饮酒和过高财务杠杆——财税顾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代收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京财综〔2018〕562号)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8年5月1日起代收我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缴费单位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办理资料审核和缴费手续。

  (一)城六区的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不需批复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类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备案类项目应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或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

  3.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缴费的,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城六区的其他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

  4.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5.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缴费的,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

  6.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用途说明(缴费单位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表样);

  7.其他相关资料。

  二、缴费单位上门办理审核和缴费手续前可拨打预约电话(010-89150403)进行预约。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六联,一至四联为缴费凭证,缴费单位持缴费凭证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进行缴费,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换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后,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后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减、免、缓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时间

2018-04-27 21:31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