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未来金税工程是什么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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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时代:未来金税工程是什么的样子

   金税三期预留了第三方数据接口,工商、社保、海关、银行和公安等有数据共享需要的部门今后都可能逐步联网,企业在其他政府部门申报的数据信息都将同步传送到税务局。税务机关对企业交易情况的掌控将会更加细致。不夸张地说,未来,很可能企业就连买了根针税务局也是知道的。

  金税一期:计算机管税的初步尝试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新税制。新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然而,当时出现了采取“大头小尾”开具发票隐匿销售收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税务机关面临增值税征管的难题。为了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国家决定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增值税管理。1994年2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指示尽快建设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这就有了金税一期。

  金税一期的主要成就是建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实现了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虽然金税一期实现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但是,当时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需要由税务人员手工录入,错误率高,覆盖面窄。所以,金税一期于1995年在全国50个试点单位上线后,到1996年底便停止运行。

  金税二期: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以发票管税
  总结了金税一期的经验教训,1998年开始启动金税二期工程。金税二期由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四大系统组成,并于2001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开通。金税二期从发票入手,利用计算机系统,从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和协查四个维度对打击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金税三期:开启数据管税时代
  2001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提出金税三期建设设想。2002 年8月5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提出,加快12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4个工程,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等8个业务系统工程建设。”金税工程被纳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十二金”工程,金税三期也拉开序幕。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金税三期终于在2016年10月完成了全国全面上线。

  虽然金税三期上线后由于系统漏洞、界面不够友好等问题受到了一些批评,但新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统一了国地税之间、各省之间的税收征管系统;实现了全国税务系统内的数据集中;逐步完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逐步完善通过大数据监控企业纳税情况等。可以说,比起金税二期强调通过管控发票来管税,金税三期除了进一步强化了对发票的监管外,其亮点更在于数据管税。

  金税工程未来可能有多强大?
  一是支持更加全面地收集涉税信息。
  金税三期最大的亮点在于支持数据共享。除了税务机关内部的数据已经实现共享外,金税三期还支持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金税三期预留了第三方数据接口,工商、社保、海关、银行、公安等有数据共享需要的部门今后都可能逐步联网。企业在其他政府部门申报的数据信息都将同步传送到税务局。

  金税三期还支持通过发票采集更多信息。比如,开具普通发票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要求填写商品编码、采购商品取得的发票要求附采购清单等。金税三期下,通过发票采集了更多交易信息,这些信息有的已经实现系统自动采集,有些仍待系统进一步优化后才能实现自动采集。无疑,税务机关对企业交易情况的掌控将会更加细致。不夸张地说,未来,很可能企业就连买了根针税务局也是知道的。

  二是支持税收违法责任落实到人。
  继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将自然人的纳税义务准确定点到自然人之后,又出台了实名办税制度,将办税责任与具体办税人员相联系。税收违法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强化了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虽然从法律关系上说,部分税收违法责任应当由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承担,但税务机关已经可以做到将税收违法企业与个人点对点连接。随着信用体系的建设,企业的税收违法可能直接影响个人。

  三是大数据比对企业纳税情况。
  金税三期最大的威力在于用大数据发现企业的税收违法嫌疑。未来,金税三期可以比对的数据将会越来越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交易本身的数据是否匹配。
  如进项发票的品名及数量与销项发票的品名及数量是否一致;交易发生地点与企业经营地点分离的情况是否属于合理范围等。

  第二类:企业整体的涉税数据是否正常。
  如企业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匹配;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关系是否合理等。

  第三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是否与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如向国税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向地税申报的各项附加税费是否匹配;为企业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成本是否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股权转让交易纳税申报情况与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甚至在未来有可能与银行账户收款情况比对等。一旦全面实现税务与其他部门,尤其是与银行系统的无缝对接,企业的交易都将暴露在税务局的计算机系统内。

  第四类:企业纳税情况与类似企业是否大致相当。
  税收大数据收集了大量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了各行业经营、纳税的总体情况。因此,一旦企业申报的纳税数据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申报的数据出现较大的偏差,系统完全可以做到自动识别。如企业整体税负率是否偏低,税负率变动水平是否异常;企业对原材料的消耗及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与行业普遍水平一致;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的一般发展规律等。

  我国的税收征管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纳税人继续采取“粗放式”的税务管理模式的空间将越来越少,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那么,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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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10 21:55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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