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企业为什么纷纷去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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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企业为什么纷纷去海外上市?

 近期,证监会出台政策鼓励独角兽企业上市,同时协同外管局等多个部委放行科技企业回A股发行CDR(存托凭证)。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上位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这种改革属于重大的市场创新,有利于解决严重制约A股新旧产业失衡问题,部分弥补当年错失整个互联网产业的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到现在,教育行业掀起了集体海外上市的高潮,其中一些公司其实也是A股应该吸引的公司。

  今年以来,精锐教育和尚德机构赴美上市,新华教育登陆港股。仅2017年,就有近10家教育企业赴港股美股上市。目前在港股排队准备上市的教育企业还有10家,在港股和美股上市的教育企业已经累计超过30家。其中就包括了好未来和新东方这两家市值超千亿的龙头企业。

  在回归A股渐成风潮之时,这些教育企业为什么还要纷纷离去?其中的原由令人深思和警醒。

  早年新东方和好未来等选择海外上市,直接原因是2003年版《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营利和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规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删除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旧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民促法,则确立了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同时也不再禁止民办学校向社会募集资金,为教育企业尤其是培训机构的A股上市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支持。新民促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看,教育行业属于A股急需的、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朝阳产业,也是国内互联网和新科技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从其发展态势和未来重要性来说,资本市场都应该将其拥入怀中。

  民办教育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另一类是培训辅导学校和公司。前者包括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之前都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依据新法改制为营利性学校,面临较为复杂的资产确权和补缴划拨土地出让金等落地配套政策问题。由此可见,A股上市的道路对学历制教育资产来说仍然非常遥远。

  A股市场目前可以期待的是培训辅导公司,这些公司的市场产品类型最丰富,创新也最活跃。新民促法删除了2003年版民促法第66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而结束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监管不明”的“灰色”状态,将民办培训辅导公司从一个没有监管的状态纳入监管,也在附则中明确提出培训辅导公司享有民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当然,新民促法主要针对民办学校进行立法,培训辅导公司具体如何监管还需要由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和地方配套细则来约定,比如哪些类型的公司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此外,从立法定规到具体完成办证并变更登记,也还有较长的一个过程。

  但从新民促法“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学校的立法宗旨来说,松绑和赋权已是大势所趋的政策主题。在这样的政策环境背景下,培训辅导公司已经不存在上市和资本化层面的法律障碍——它们登记设立时就是公司,属于公司法管辖的范畴,长期进行市场化经营。即便部分公司需要依照新法补办办学许可证,也不会对其上市和资本化产生任何影响。

  在随后的行政部门配套立规行动中,相关政策主题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4月20日,教育部代为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9条允许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从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对于面向成人的培训机构,第15条进一步取消了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要求,直接在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中增加培训类目即可。

  熊彼特说:“只有在实现创新的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才产生利润。”资本市场时刻都在与企业和企业家共舞,在新经济的剧烈冲击下,快速响应变化和创新是不是应成为资本市场决策者们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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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16 16:58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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