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费发票要抓紧时间抵扣

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种类——财税顾问

免费在线答疑财税问题

做您身边更贴心的财务顾问


道路通行费发票要抓紧时间抵扣

根据财税[2017]90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上规定了道路通行费发票的相关过渡政策,纳税人需在过渡期内,将取得的道路通行费发票抓紧时间抵扣,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如超过以上过渡期,即: 
    2018年7月1日起,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抵扣; 
    2019年1月1日起,原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抵扣。

 
 

 

 

 

重大利好!
 

如果您需要审计验资财务顾问税收筹划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等相关财税服务。在微信公众号留言订单,可享受前所未有的超级优惠!


联系方式:微信公众号后台直接留言咨询!


  咨询热线:010-53608018

人最脆弱的两个环节是过度饮酒和过高财务杠杆——财税顾问

 

时间

2018-06-26 16:12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