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有变化 税务处理须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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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有变化 税务处理须合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4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资管新规)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作了明确。资管新规和《通知》的实施,会给相关企业的涉税处理带来哪些影响,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记者采访了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税收专家,专家建议企业,重视税务处理合规性,加强整体规划管理。

  《通知》发布,带来这些变化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国庆向记者介绍,与资管新规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对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也作了明确。

  《通知》进一步阐释了资管新规对监管范围的规定。根据《通知》,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只要这些资产符合资管新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此外,《通知》对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也作了明确。据赵国庆介绍,资管新规要求,净化值的计量方式从摊余成本计量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市值计量。仅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例如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封闭式资管产品。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通知》规定,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产品不同,税务处理有异
  “资管新规和《通知》的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在企业的纳税判定等相关税务处理方面,企业税务人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张豪告诉记者。

  张豪向记者介绍,目前来看,资管新规及《通知》与税法对资管产品的范围有着不同的规定,需引起企业的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件)对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资管产品作了列举。资管新规及《通知》与56号文件对资管产品有不同的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推出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推出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是56号文件正列举的资管产品,但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监管范围。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徐贺向记者介绍,资管新规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的资管业务纳入监管范围,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不属于56号文件所列举的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是否应按照56号文件的规定,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呢?建议新成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徐贺说。

  不仅如此,据张豪介绍,资管新规及《通知》打破了刚性兑付,这使得投资不同资管产品的税务处理也出现差异,应引起纳税人重视。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资产新规实施后新发行的资管产品,由于新规禁止保本保收益,因此其通过持有该产品获得的收益,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如果是机构投资者,则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资管新规实施前发行的存续产品,且产品为保本基金或者保本理财产品,那么该投资者需要就其收益缴纳增值税,机构投资者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专业人士提示企业,关注自己持有的资管产品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例如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分红收入,则可以同时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基于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专业人士建议企业,仔细区分资管产品类别,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税务处理。

  理清思路,分三步主动应对
  在资管新规及其《通知》实施后,企业会面对错综复杂的涉税问题。张豪建议企业,理清思路,主动应对,同时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具体怎么做?张豪表示,企业首先要自查现有的涉税资管产品和业务,及时更新自身税务管理系统。在发行新产品时,还要将涉税因素考虑进来。“建议企业按照三步走的总体应对思路,更好地处理资管新规及细则带来的税务处理新问题。”张豪说。

  第一步,对企业现有的涉税资管产品、业务进行梳理,复查其纳税判定和税务核算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于一些政策不明确的事项,企业更应当加以重视,反复梳理、自查,综合税务机关和同行业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平衡资管产品的潜在风险和收益。举例来说,资管产品是否套用了金融机构身份,从而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赎回基金、集合计划等资管产品是否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了增值税等等,都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二步,结合资管新规,及时更新税务操作手册,改进自身税务管理体系。建议企业对新持有的投资标的进行纳税判定分析,同时,根据法规及时跟踪并更新对存量投资产品的纳税判定。资管新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对企业税务核算和估计方案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张豪建议企业建立或升级估值系统。在资管产品设计层面,也要将金融商品转让负差、保本收益判定、避免双重征税以及产品有效期等涉税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第三步,重视税收因素对企业资管产品架构搭建的影响。在设计新的投资架构时,发挥税务管理的事前性作用,做好税务前置影响分析,准确测算综合税负和税后收益。在满足资产新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从税务角度比较不同投资架构的优劣,优选不同资产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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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8-14 13:14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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