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注册地房屋房产证名字与公司名字一致,但房屋价值不在账上,可否按无偿使用,不用交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您的情况,即使房屋价值不在账上,房产税也应由产权所有人贵公司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时间

2018-06-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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