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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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套路


前两天分享了一篇文章《财税人如何帮企业甄别投资骗局》里面简单讲了一下,企业投资债权的坑。后来有读者留言讲述这些年追债的血泪史,我们表示即同情又无奈,在这只能给一个建议:做为出借人,借钱一定要有抵押物,除非这钱你压根不打算要了。

 

对于之前要不回来的债务,金额小的就算了。金额大的,在能找到人的情况下,就安排人24小时跟着吧,只能是玩心理战术了,切记不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就单纯的跟着,走到哪跟到哪,到哪都给他安排人。

 

抵押与质押是发生借贷关系时常常涉及到的两种形式,其本质没有什么套路,套路往往是建立在借款人对概念不清的基础上。最常见的就是这几年非常猖獗的套路贷。

 

先看一下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这其实也是为什么银行更希望你还款,而不希望处置你的房子,因为麻烦啊。

 

 

 

套路案例:

 

李先生手上的周转资金出了点问题,让他异常焦虑。四处借钱而不得,李先生只好“病急乱投医”,加入了一些所谓的“金融”微信群,寻找解决周转资金的办法。

 

有人在微信群里私信李先生,称“只要有车,就能拿到贷款,而且签合同当天就能拿到钱。”李先生用自己的保时捷卡宴轿车作为抵押,向这家贷款公司贷款15万元。在签合同之前,该公司就很“爽快”地先打款9万元到他的账户上,并表示签订合同后,剩余款项会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见对方如此耿直,李先生未及细看就与他们签订了相关合同。这下噩梦开始了!该公司先以给车辆安装GPS为由,开走了他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再告知他需要交纳3.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1.5万元的后期管理费,以及2250元首月利息等共计5.6万元,随后直接从贷款余额中进行了扣除。于是剩下的6万元尾款,仅支付给李先生4000元。

 

发现事情不对劲,李先生当即表示要还款取车。这时该公司称,根据合同,李先生涉嫌违约,不仅需要缴纳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在不退还风险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下,他必须偿还全部15万元的贷款,否则不会归还车辆。多次交涉无果,最后李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

 

骗子可以说是给李先生下了一个连环套,其他的环节不说,咱们单独说说合同中的陷阱。

 

 

合同中的陷阱:

 

首先是车辆质押合同。一些借贷人并不知道“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在一般的借贷中,借贷人签订的是“抵押合同”,而不是“质押合同”。借贷人的车被质押后,贷款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车辆。

 

其次是“风险保证金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中的“风险保证金”是贷款公司在“套路贷”中最大的收益,也是借贷人受损失最大的一部分。通常“风险保证金”要占贷款总额的20%~25%。例如李先生贷款总额为15万元,该贷款公司就收取了他3.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承诺书”中表述退还“风险保证金”时,可能会出现“三期”的字样。也就是说,借贷人要想拿回第一期贷款的“风险保证金”,需要继续连续借贷三期,直到第四次贷款,才能拿回第一期贷款的“风险保证金”。而之前的每次贷款,贷款公司都会收取高额的“风险保证金”。

 

最后是贷款承诺书。在这份承诺书中的许多条款中,都暗藏陷阱。例如“(借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视为违约……”,这些陷阱是为之后的“套路”作铺垫。

 

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业务经理也会向借贷人解释借贷过程中所要支付的款项。嫌疑人此时会对受害人说,只需要支付GPS安装费、贷款利息、中介费用。这三笔费用是正常的借贷中都会产生的。而嫌疑人会隐瞒“风险保证金”及“后期管理费”,这两笔钱则是该公司主要的收益来源。

 

后续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陷阱:

1、现场转账隐瞒合同陷阱

2、爱车成“人质”

3、想尽办法扣尾款费。

4、稍不留神就“违约”

。。。。。。

 

 

如何应付套路贷?

 

你根本应付不了,只能躲的远远的。

远离各种民间贷款机构!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如果真的走投无路需要借,尽量多咨询专业人士。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是人叫造孽钱。

财税佬炮儿,愿与君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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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5-28 13:18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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