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税别算错:私车公用或租个人房屋代开发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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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别算错:私车公用或租个人房屋代开发票时

一、政策依据: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
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4.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5.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6.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二、特别提醒
实务中:关于减除费用的扣除问题(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小陈税务在讲课的过程了解:很多情况下出现错误的“按照开票一次减一次”,根据“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规定,应该是“每月收入减一次”。
【例】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假设每月租金1000元,全年租金收入12000元,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正确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800-增值税及附加)×20%×12个月
2.错误的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增值税及附加)×(1-20%)×20%
提醒大家:有政策依据了,各位老师私车公用或租个人房屋代开发票时,要学会沟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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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03 13:11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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