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资产评估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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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资产评估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新时代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员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和个人执业会员执业质量,近日中评协下发《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2005年出台的《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惩戒办法是中评协对试行办法的修订,前后历时一年,数易其稿。那么惩戒办法在修订时依据了哪些原则?内容上有何亮点?将会对资产评估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本期《财会信报》记者了采访相关专家,为大家一一解读。

  四大修订原则 力促依法合规、科学公正
  中评协在修订过程中有四大原则,保障惩戒办法依法合规、科学公正。

  一是以《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执业准则为准绳。
  《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时代。《资产评估法》不仅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大了对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明确了评估行业协会的权利和责任,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财政部相继出台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了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2017年9月,中评协制定颁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1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会员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范。惩戒办法要以《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执业准则为准绳,做到依法合规。

  二是以立足行业自律管理为出发点。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自律管理。《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是评估行业协会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因此,惩戒办法要立足于行业自律管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

  三是以规范会员执业为目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中评协的宗旨之一是:监督会员规范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行业自律惩戒工作始终针对的是会员的执业行为。惩戒办法对会员违反《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各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执业行为进行惩戒,对会员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帮助会员及时发现问题、认识错误,纠正会员对法律法规以及准则的理解偏差,督促会员进行整改,从而达到规范会员的执业,提升执业质量的目的。

  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法律主体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惩戒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要视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自律惩戒。

  四是以促进惩戒工作公正有效为落脚点。
  要确保自律惩戒结果公平、公正,自律惩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规范、有章可循。惩戒办法根据行业实际,从规范对象、相关概念的解释、自律惩戒种类的设置和运用规则、对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会员分别进行自律惩戒的情形以及自律惩戒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纪律等逐一做出明确规定。惩戒办法要做到详尽、清晰、完整,涵盖自律惩戒工作的方方面面,促进自律惩戒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惩戒办法有五大亮点
  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了自律惩戒的种类和惩戒运用规则、中评协会员涉及法律责任行为以及违反资产评估准则行为应予以自律惩戒的内容、自律惩戒的组织和实施、自律惩戒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等内容。

  沃克森评估公司研发总监、知名资产评估师王军辉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与试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内容详实、亮点颇多,主要包括:

  第一,惩戒办法涵盖所有资产评估执业主体。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从业人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内容,中评协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包括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原来的试行办法适用主体只有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修订后的惩戒办法涵盖中评协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会员。

  目前资产评估师已全部是中评协执业会员,但是有一些评估从业人员暂时还不是中评协的会员。随着协会会员管理工作的推进,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将纳入惩戒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惩戒办法将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自律惩戒种类统一规定为五档,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取消了原来试行办法中对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惩戒措施,将原来试行办法中对资产评估师“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惩戒措施修改为“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对行业管理信息公开的规定,将原来试行办法中的“行业内通报批评”修改为“通报批评”。

  惩戒办法规定了减轻惩戒的两种情形和加重惩戒的两种情形,同时明确对会员存在多种应予惩戒行为的,进行合并处理。

  从总体上说,修订后的自律惩戒措施更具操作性,惩戒力度依据不同情形相应调整,更加科学。

  第三,对于个人会员违规行为惩戒,惩戒办法从法律责任、职业道德、行业检查配合、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等九大方面详细列明了47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相比较之前的惩戒办法,分类更加清晰、条款更加精细。

  第四,对于机构会员违规行为惩戒,惩戒办法从法律责任、职业道德、行业检查配合、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11个方面详细列明了55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其中的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等违规内容与对个人会员的规范相同,只是统一惩戒方式为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第五,惩戒办法明确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行为由中评协惩戒委员会具体实施,特别机构会员及其个人会员的自律惩戒由中评协直接办理,其他机构及其个人会员的自律惩戒由中评协委托地方协会进行。

  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
  评估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执业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尽管试行办法已经实行13年,但评估行业在自律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之处,迫切需要修订试行办法、加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因此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军辉认为,中评协经过全面、系统梳理资产评估相关法规、评估准则条款,针对相关法规和准则对中评协会员的要求,对原有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全面涵盖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执业行为,随着惩戒办法的实施,将切实加速推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进程、加快推进落实资产评估准则在执业中的实际应用,惩戒办法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和资产评估服务质量的提升,惩戒办法将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保持持续、良性化发展保驾护航。

  王军辉表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近30年持续、健康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涵盖3 0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3万多名资产评估师的优良执业队伍,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判断作用。随着行业的发展,尤其是2016年《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步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依法依规执业成为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由于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执业习惯难以主动转变执业理念,“经验执业”深入人心、难以适应当前的执业环境和监管环境,同时原有试行办法难以满足现有监管规范的要求,对惩戒办法的修订将推动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转变执业理念,资产评估行业不再是“野蛮生长”,而将步入“规范发展”。

  但彻底转变原有的执业习惯,监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王军辉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加强惩戒办法的宣传和讲解,尤其对于惩戒办法中执业细节条款的内容解释应予以明确定义或具体规范,比如对于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都涉及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需要明确做到哪些程序或工作满足这个监管的要求。

  二是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需要主动转变执业理念,加强学习资产评估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准则为准绳进行执业,摒弃“唯经验论”的执业思维。

  三是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加大年轻资产评估师的培养,打通年轻评估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成长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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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6-08 20:14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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