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只追究3年之内的问题?别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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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只追究3年之内的问题?别天真了

 

坊间一直有个传闻是说:“税务局查帐只会查近三年的,再早以前的事就不会追究了”。这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也成为了很多企业的定心丸,毕竟早年间谁没点违法行为啊。

 

近些年因为国家对企业财税行为的规范,以及大家对风险合规的重视,导致市面各种财税培训课程异常火爆。这些课程的特点主要就是“短平快”,介绍一些自身存在极大违法风险的税收筹划方法,比如:利用税收洼地转移利润、通过增加交易环节降低增值税、利用灵活用工规避社保个税、通过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成本等等。

 

很多企业还会比较担心以前的不规范行为会不会被查到,比如买假发票、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等,这时他们往往会告诉学员,税务局来查账只会查近三年的,以前的问题就不会追究了,给学员们打一针镇定剂,传闻就是这么由来的。

 

那么企业3年以前的问题税务局就真的不追究了么?别天真了,这完全是一种偷换概念自欺欺人的说法。

 

咱们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如何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不知道以上这段文字你读懂了没有,税务稽查实务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分为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期限。

 

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而且不能加收滞纳金。

 

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计算错误实务中不多见,但也确实存在,当然这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是客观上出现计算错误,而不是主观上故意,这其实很难证明。

 

如果是主观恶意导致的结果,主要是偷税、抗税和骗税三种情况。出现这种主观恶意导致的未交和少交税款,税务机关惩罚最为严厉,也不再设置三年期限,“不受前款规定期限限制”的意思就是说无论多久,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抗税和骗税情况,均需要补税、罚款和缴纳滞纳金。

 

那么如何理解这偷税抗税和骗税三种情况?

 

(1)什么是偷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什么是抗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什么是骗税

骗税主要表现在骗取国家退税上,比如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法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你想一下,你们企业的那些历史问题属于哪种?买发票、虚开发票、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转移利润、虚假交易、骗取退税、虚假申报等等这些都是主观恶意导致的偷税漏税,这种情况不管多久之前税务局都会追究。

 

所以只追究近三年的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我们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并不是为了吓唬大家,只是现在有很多人觉得三年以前的事不追究了,就心存侥幸,认为现在违法只要拖过三年以后就没事了。

 

无论是老板还是财务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记住只要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无论过去多久,税务机关依然会追究和处罚。现在很多人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基础知识,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大家多学习财税、法律、风控等相关知识,从现在开始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合理控制企业风险。我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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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1-17 21:34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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