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及执行情况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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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及执行情况的关注重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报审计开始之前,对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季报、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告中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以初步判断企业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是否可能存在会计差错。既要审核企业首次执行日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调整是否适当,还要审核企业本年度相关业务是否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处理。针对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企业可能容易出现的差错,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时段法与时点法的判断

 

企业在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和本期新增合同,按照新收入准则对时段法或时点法进行判断时,很可能由于对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理解有误导致判断失误。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以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对企业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和本期新增合同是否适用时段法进行分析判断。特别关注房地产、工程建造、软件、物流供应、保荐服务机构等企业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适当性,如发现存在会计差错应提请企业进行相应调整。

 

 

2.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

 

企业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和本年新增合同的收入确认中,可能存在企业为增大收入规模而将一些本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以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审阅企业相关业务合同条款及其他资料,分析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进而判断企业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特别关注零售百货、电商、供应链、商品配送、贸易、委托加工等企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适当性,如发现存在会计差错应提请企业进行相应调整。

 

 

3.履约义务的识别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应对企业未完成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进行重新识别。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判断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是否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如未能正确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将可能导致收入确认的时间及金额不恰当。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九条、第十条以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在充分了解行业特点、行业惯例、企业执行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审阅企业相关业务合同条款及其他资料,判断企业是否恰当识别了各项履约义务,如发现存在会计差错应提请企业进行相应调整。

 

4.合同资产重分类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企业通常应对原“应收账款”、“存货”进行重分类调整,如将符合合同资产定义的款项(通常包括应收质保金、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等)从“应收账款”、“存货”调整至“合同资产”等。对于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的款项,如预计获得无条件收款权时间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通常还应考虑该部分合同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报项目的变化。

 

如果企业存在混淆使用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或未将已完工未结算款项重分类为合同资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提请企业进行相应调整。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原列报于存货项目的已完工未结算款项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后,应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需要注意的是,首次执行日对新增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追溯调整,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调整增加的合同资产,判断其是否按照准则规定恰当地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6.合同负债重分类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企业通常应对原“预收账款”、“递延收益”进行重分类调整。如将原“预收账款”、“递延收益”中符合合同负债定义的不含税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中,将原“预收账款”、“递延收益”中包含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调整至“应交税费”(财务报表列报于“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对于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的款项,如预计履行履约义务时间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通常还应考虑该部分合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列报项目的变化。此外,对于除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外的原因收到的预收款项一般仍在“预收账款”核算,不重分类为合同负债。

 

如果企业在新旧收入准则衔接中将“预收账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转入“合同负债”核算,注册会计师应提请企业进行相应调整。

 

 

7.附注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是否恰当披露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是否充分、适当地披露了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的新旧准则差异影响数,如发现企业未正确或未充分披露的,应提请企业按照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更正或补充。例如部分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时,只披露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以及对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调整情况,未按照准则规定披露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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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6-27 14:37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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