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是“逼死审计”还是“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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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管是“逼死审计”还是“分内之事”?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以下简称《工作通讯》),对在2017年审计检查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就2017年年报审计提出监管要求。此次发布涉及八大审计问题二十多个审计细节,有些细节连从事多年审计工作的“老司机”都容易忽略。而此次仅仅是深圳证监局发布审计项目检查问题汇总的第一期,之后还有三十五期,不少审计工作者看完后直呼:审计这行没法干了!

  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工作通讯》揭示了目前审计工作中的哪些问题?哪些问题在实务工作中经常出现?深圳证监局提出的监管要求对注册会计师究竟是过分之举还是分内之事?接下来的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期《财会信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先生。

  七类问题常见应重视 重要程度具体分析
  据了解,深圳证监局在2017年对多项审计执业项目开展了检查,针对部分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本次发布的《工作通讯》即为深圳证监局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的归纳整理,以警示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企业。

  《工作通讯》公布了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八大类问题,包括:资产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分析程序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判断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存货监盘存在的差异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和其他问题。对于这八大类问题,刘志耕对《财会信报》记者表示,前七大类问题在实务工作中都比较常见,值得关注。

  刘志耕强调,但如果这七大类问题被查证,其重要程度究竟如何确定,还要看各具体问题的实际情况及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如应该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很大,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很大,且投资收益或亏损额较大,或可能存在大额减值准备等。

  具体实务中该如何确定,刘志耕认为,可以从以下三大方面分析、判断:
   (一)看审计程序的履行情况,如:
  一是看审计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如何,即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对确认相关报表项目所能获取审计证据影响的重要程度如何?
  二是看对相关审计程序到底是一点没履行,还是履行了部分,还是履行不到位,未履行、履行不到位或有缺失的程度如何?
  三是看审计程序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对获取审计证据的影响程度,如导致重要审计证据缺失的程度如何?还是仅是导致审计证据不充分?对最终确认相关报表项目审计证据充分性、适当性的影响如何?
  (二)看审计程序涉及到的报表项目本身的重要性,包括:
  一是看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或利润表项目发生额绝对值的大小。
  二是看报表项目余额或发生额绝对值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所占的比重。
  (三)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并结合审计重要性,判断注册会计师对应该履行,但实际未履行、部分履行、履行不充分或履行有缺失审计程序对确认相关报表项目应该获取审计证据的影响程度如何?

  最终要综合权衡以上三方面的情况,分析判断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审计程序存在未履行、部分履行、履行不充分或履行有缺失的严重程度。

  刘志耕同时指出,除第一项资产减值测试和第二项长期股权投资两事项本身在企业出现的概率不是很高外,其余的第三至第七项问题在注册会计师对很多企业的审计中,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引起注册会计师足够地重视。

  监管要求值得推广 分内之事无可辩解
  针对此次审计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2017年年报审计提出监管要求:一是要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年末突击调节利润的行为;二是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治理层的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并做好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三是上市公司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相关审计工作。

  尽管深圳证监局提出的监管要求只针对辖区,但对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来说,都是一种警示,是其今后审计工作的明确指南。刘志耕对此表示,深圳证监局提出的监管要求,不仅有助于提高其辖区内进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而且对全国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很高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值得肯定、值得表扬、值得提倡、值得推广。

  在《工作通讯》发布后,一些注册会计师感叹:“逼死审计!”,刘志耕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在为审计“偷工减料”者维权,为审计“敷衍应付”者助威。实际上,深圳证监局指出的八大问题二十项细节都是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其中很多问题都是基础性、常规性的,没有什么可辩解的理由。

  审计行为作为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其本质特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这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保持审计人员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是保证审计活动独立性的前提和基础。

  审计的监督对象是保罗万象又变化万千的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行为的庞杂、反复,其中必然涉及诸多容易忽略的审计细节,因此深圳证监会所提示的八大类问题二十项细节本身就是审计人员的分内之事。

  沟通能力对专业审计人才来说必不可少。一流的沟通技巧是分析及分享复杂资料所需的,审计人员需彻底地明白公司业务及行业解决疑问,并与被审计对象良好地沟通。为了方便审阅客户的财务材料以进行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一般需要驻在客户公司。深圳证监局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与上市公司沟通也就无可厚非。

  提升年报审计质量 各方共同努力
  四月份对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是一年中最繁忙的月份,年报的审计工作成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目前年报审计规章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时会经常遇到哪些问题呢?刘志耕先生依据自身多年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的观察发现表示,上述前七大类常见问题以及一些偶发性问题都可能在目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对一些企业的审计中经常出现,只是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问题的总量可能会越来越少,但要想从根本上好转,还需要各方面很长时间的共同努力。

  刘志耕认为,这些问题几乎都是屡见不鲜、老生常谈,但一些注册会计师就是屡教难改,问题久治不愈,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七大方面:
  一是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谨慎性不足,审计过程中或粗心大意或敷衍应付,导致审计质量低。
  二是一些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助理人员对如何全面、准确、科学履行好审计程序的理解和认识还有不足,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独立性不足,往往很难独立客观公正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不要说未能发现的问题,就是已经发现的问题也可能在交换意见后被迫放弃。而且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见到问题悄悄放弃,不“自找麻烦”,不要说需要通过分析及职业判断才能发现并确定的问题。
  四是很多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密切配合程度往往较低。被审计单位往往希望审计的速度越快越好、时间越少越好,只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一份没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疑问被认为是“找麻烦”、“搞是非”。
  五是一些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助理人员出于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过渡考虑,特别是对成本效益原则的滥用,审计程序做多了、做认真了则会拖延审计时间并增加审计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和个人收益,因此在履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时敷衍应付、形式主义也就在所难免。
  六是审计收费偏低,让一些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只好偷工减料。对审计项目中自认为重要报表项目的审计程序往往是能简化就简化,能不做就不做,或故意少做、不做一些复杂、麻烦的审计程序。
  七是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处理处罚的力度不大,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针对上述问题,刘志耕建议,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心和谨慎性,继续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同时一定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力度,让注册会计师感到违法违规的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同时,监管部门一定要拿出具体措施,将规范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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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09 16:38


栏目

财税干货


作者

财税佬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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